
大略网·奏嘛新闻6月19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52号)等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自2020年起,我区开展了“农房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已全面结束。
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已依法颁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没有进行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原证书继续有效。通过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换发新不动产权证书的,采取“发新废旧”原则,原证书收回作废;无法收回的,原证书自动作废。
特此通知。
(德州市广播电视台奏嘛新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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