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按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德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工作(仅限男性),主要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车辆驾驶、应急通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即日起—2026年4月10日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三)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的公民(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四)体能达到规定标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解聘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被吊销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证书的;
6、从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明令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专职队员招录中,对招录考核、面试、政审、体检均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录用:
1、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2、具有应急救援、通信工程、汽车驾驶、运动训练等专业急需人才;
3、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工程师、会计等证书及高空作业、危化品安全管理、无人机操作、专业通信设备操作认证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具备潜水、绳索救援、舟艇驾驶等特殊应急技能的人员。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全程公开支队纪检室电话,受理核查相关举报投诉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534-8102025。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录不委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人力资源公司或者中介以承担推荐报名的有偿服务均与消防救援支队无关。如遇此类情况请直接报警。
(五)本招录简章由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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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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